為什么一些地方寧可被說工作沒做好 也不主動發現問題?
【谷騰環保網訊】今年以來,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在“四不兩直”工作檢查時,多次發現地方企業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、污染物超標排放、生產臺賬及監測數據涉嫌造假、不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等問題。這暴露出一些地方基層部門發現生態環境問題的短板,嚴重影響了當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推進。
根據筆者多年在一線從事環保工作的經驗,這些部長一到就發現的問題,平常而且頻發。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并非發現問題能力不濟,而是由于發現問題后解決問題難,所以就主觀不去或少發現問題。
生態環境部門發現問題后需上報屬地政府,政府往往是不冷不熱的態度,尤其對依法需面臨停產治理、關停取締、限期治理、高額罰款等嚴厲性處罰的企業,政府考量的是發展、是營商環境、是財力投入,常會以“放一放”“開會研究”等理由將問題壓下。有的暗示“網開一面”,有的干脆說“不”,導致發現與解決“兩張皮”,給人產生“發現問題等于不發現”的感知,執法者自然就沒了積極性。
地方黨政的重視與支持,是基層生態環境工作順利開展的基礎。也就是說,生態環境工作的推進、問題的解決,地方黨委政府是關鍵,與地方建立和保持良好關系是基層生態環境部門不得不考慮的問題。如果生態環境部門天天發現問題、經常報告問題,會被個別領導認為是在挑政府的“刺”,是不受歡迎的。上級生態環境部門考核基層環??冃?、評價工作,也要征求地方黨政意見,如此挑政府的“刺”,不會有好的結果。而多發現問題又不入績效考核指標,甚至給人以工作差的誤解。因此,就可能出現“選擇性”發現問題,如可能出現的等級性事故、危及生態安全、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,會毫不猶豫發現并立即報告;對于類似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、污染物超標排放、生產臺賬造假、監測數據涉嫌造假、不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之類解決了還會反復出現的問題、當地政府解決起來耗時的問題,可能會有所選擇,寧愿被人說“工作沒做好”視而不見。
筆者還曾聽說這樣一件事,某地某涉水企業被多次查出違法超標排污,污水排入某飲用水水源河流,危及飲用水安全,被依法限期治理。然而,企業整改費了九牛二虎之力,先后兩次驗收未通過,企業很長時間無法復產。期間,縣里涉水項目被“限批”,幾個較大涉水招商項目“卡了脖”,政府因此怪罪生態環境部門,生態環境部門吃盡“苦頭”還不“討好”。試想,這類問題誰還再去“犯傻”?因此,一些執法者經過預判,對出不了“大紕漏”的問題,選擇以“裝聾作啞”怠之。
除疾須從根治。筆者認為,要摒棄上述思想,基層生態環境應從兩方面努力:一方面,增強發現和解決問題的勇氣和信心。當前正在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,通過一系列頂層設計確保層層傳導壓力,使得地方黨委政府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愈加重視,解決問題愈加有力。在這種形勢下,行政干預等阻礙問題解決的只是個別行為,基層生態環境執法者要以不辱使命的定力,增強發現問題、解決問題的勇氣、信心和擔當,要相信只要把發現的問題性質講清、危害性講明、政策法律講透、解決方案拿實,地方政府就能接受、支持和解決。
另一方面,應講究解決問題的策略和方法。比如,向政府報告常規性問題,應避免“碎片化”,將一段時間內發現的問題進行集中、分類,形成問題清單、落實責任清單、針對性解決方案;再比如,對于擬作出重大處罰決定的違法案件,應附上翔實的利害關系、后果責任的情況分析、法律依據條款,走完的法定程序資料,便于領導解決問題時決策;還比如,生態環境部門經過分析預判,可對于一些“拿不住”的問題,借助環保督察、跨區域互查、部門協同聯動、媒體介入、群眾參與、第三方服務及人大、政協視察等力量,形成推力。同時,還應從完善制度設計、加強裝備改善等方面,為基層生態環境部門發現問題、解決問題提供幫助。如此,相信等待“部長”發現的問題就會大大減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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